(槟城22日讯) 有些人因不忿犯罪者的恶行而对其滥用私刑,表面上虽是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殊不知此举分分钟会换来“牢狱之灾”。若遇到以上的情况,民众受促适可而止,一旦成功捉拿嫌犯,应交由警方查办处理,切勿把自己当判官,免得“见义勇士”落成“阶下囚”的下场。
近期在北马就发生了两宗以“教训之名”围殴嫌犯的事件。第一宗发生在槟岛垄尾,优步司机疑非礼女乘客,女方丈夫较后纠众殴打司机,第二宗则发生在亚罗士打,路人围殴一名涉嫌在商场厕所性侵女店员的男子至重伤,后者在送院抢救后不治。
这两宗个案中涉及围殴的人士皆被警方逮捕并控上法庭,分别面对暴动及谋杀罪名,一旦罪成,前者将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后者则面对唯一的刑罚,即死刑。
当遇到“路见不平”,是否要“拔刀相助”?一来担心犯罪者作恶得逞,二来又害怕因致伤犯罪者而惹祸上身,相信许多民众遇到这种情况,也不懂该怎么拿捏。
执业律师林子辉指出,法律很清楚阐明,每个人都有自卫的空间,在这个定义之下,受害者受到威胁或危害下作出反击是出自保护自己,若在这个过程中致伤或致死加害者,一般上都会被判无罪。
自卫反击无罪
他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上述的情况必须视证据而定,攻击者的体形也是其中一个被考量的因素,如果攻击者的体形大于被攻击的一方,就有可能造成蓄意危害。
此外,他也举出为逃避反击的例子,当一个人被追赶到一个死胡同受到危害时作出反击,如果将对方打到昏迷,并借此机会逃离现场,其目的是出于自卫。
“相反地,如果对方已经昏迷了,你还用武器去攻击对方,或手脚殴打对方,此行为就会被视为蓄意。”
他再举例,半夜住家入贼,为了保护家人而将窃贼打死,也是出自于自卫。
他说,一般上民众捉到小偷后还继续殴打对方,在法律上已违法。因为捉拿小偷的目的已经达到,应报警交给执法单位去处理。
“很多人认为出手打人是为了伸张正义,这只是表面而已,对我来说法律是公平的,一个人犯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他提醒民众,若遇到状况作出反击,目的是逃离险境或保护自己,才能称为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