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16日讯) 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同父异母兄长金正男命案今早在加影女子监狱进行案件管理,控方将44份文件交给两名被告即印尼籍女子西蒂艾莎及越南籍女子段悌香代表律师,包括金正男遗体的剖验报告,惟不包括闭路电视录像。
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达阿末副检察司在完成案件管理程序后,在加影监狱外接受记者的询问时指出,莎阿南高庭副主簿官莫哈末纳斯鲁丁择定7月28日为案件过堂。
届时,案件将在莎阿南一号刑事高庭过堂,承审法官是拿督阿兹米阿里芬。
29岁的段悌香及25岁的西蒂艾莎原定今早在莎阿南高庭进行案件管理,惟纳斯鲁丁日前发出文件,阐明基于安全理由,将今天的程序移师到关押两名被告的加影女子监狱。
控方今天所移交的文件,包括金正男遗体的剖验报告、死亡证书、化验报告及两名被告的口供书等。
段悌香代表律师希山郑保德、拿督纳兰星以及沙林巴希尔、西蒂艾莎代表律师魏顺成以及朝鲜大使馆代表律师拿督日月星都出席了今天的案件管理程序。
魏顺成向记者指出,根据控方所提供的金正男遗体剖验报告,金正男是死于VX神经毒剂。
纳兰星则表示,控方确实曾表明将在案件正式开审前,为辩方提供闭路电视录像,惟是否为案发时的录像,则不得而知。
代表朝鲜大使馆以旁听律师身份出席的日月星指出,控方未将文件交给他们。
西蒂艾莎及段悌香是在今年3月,在雪邦推事庭面控,根据控状,西蒂艾莎及段悌香分别被控于2017年2月13日约早上9时,与4名仍在逃逸的人士在位于雪邦的第二国际机场出境处,杀死朝鲜籍男子金哲(即金正男),推事庭并未询问两名被告是否认罪。
5月30日,暂代雪邦推事职的地庭法官哈里山批准控方申请,将案件移交至莎阿南高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