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4日讯) 3名快速驾驶的华裔女子,因拒接受警方调查,口出尖酸刻薄、挑衅言语及以手机拍摄值勤警员,在扣查4天后,今早扣留期满时被控上芙蓉推事庭。
尽管3名被告在控上推事庭时俯首认罪,但基于《刑事法典》轻微罪行第14条文(作出不雅行为)最高罚款为100令吉,因此推事努如菲丽扎宣3人最高刑罚,罚款100令吉。
属朋友关系的3名被告,首名被告蔡宝玲(26岁)、次名张文君(42岁)及第3张晓莹(23岁)(人名译音),被控于6月12日凌晨2时25分,在芙蓉百美花园因快速驾驶而遭警方截停调查时,拒绝与警方合作,更在警员要求出示驾驶执照时,车内一名女子竟取出手机拍摄警员值勤过程。
女子更挑衅值勤警员、口出尖酸刻薄及阻碍警员办公,因此抵触《刑事法典》轻微罪行第14条文(作出不雅行为)。3名女子在庭上听取翻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明白,并向推事认罪。
在被告求情环节,首名被告称自己是一名家庭主妇并育有一名孩子;次名被告称无工作,甫离婚,并与前夫育有一名孩子;第3被告则是一名大学生,她们希望能够获得轻判。
被告在家人缴付罚款,并在办理完手续后,就离开芙蓉法庭。此案主控官为苏国勇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