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2日讯)一名前推事因涉嫌贿赂副检察司1000令吉,今日被控上法庭,惟被告不认罪。
被告陈秀珠(54岁)目前是一名律师,她被控于今年2月2日约中午12时30分,在大港推事庭企图给予雪州副检察司玛慕达1000令吉贿金,以要求他撤销对其客户莫哈末海里在刑事法典第393条文下的提控。
陈秀珠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20年或贿金的5倍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较高。
此案主控官哈兹拉阿兹曼副检察司建议法官以1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及扣留护照,作为被告的保释条件,惟被告代表律师拿督沙烈胡丁请求法官减少保释金,因1万令吉比起被告被指的1000令吉贿金高出太多。
护照交法庭保管
沙烈胡丁也承诺其当事人会给予反贪会合作。“被告在司法界一直以来都有良好的表现,况且她在2001年至2005年期间曾担任过推事,如今是一名律师。”
他也向法官要求不提交被告的护照予法庭保管,因被告拥有2名女儿及4名孙子,不可能携带他们逃跑。因此,他建议,让被告定期到反贪会报道,以替代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不过,法官罗兹拉认为无论贿金是1000令吉还是14令吉都是重罪,并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一名担保人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保外候审。
法官也择定案件于5月2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