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0日讯)“妇女遭摩哆撞后逃”事件的肇祸摩哆骑士纳兹里今日被控上庭,他否认有罪,并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案展5月29日过堂。
推事莫哈末阿敏今日在推事庭喻令,被告纳兹里(44岁,船员)的驾驶执照也被吊销直到审讯结束为止。
控状指出,被告涉嫌在4月6日早上10时30分,鲁莽地骑着车牌PMX7454的摩哆经过车水路。
控状指出,考量了当地情况(包括道路的类型,状况及大小及交通阻塞),这种情况可能会危害公众安全,并造成符翠华死亡。
被告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被控,此罪名的刑罚为最高监禁10年及罚款最高2万令吉。
推事原本要求被告支付1万5000令吉保释金,但被告求情说他薪水只有1500令吉,妻子没工作,因此推事最后同意降至1万令吉。
58岁的符翠华在4月6日早上10时左右,从其所经营的食肆步行前往浮罗池滑巴刹购买东西,经过浮罗池滑巴刹前的行人道时,遭一辆飞驰闯红灯的摩哆撞飞倒地。
而该摩哆骑士在肇祸后,并没有马上停下查看情况,而是飞快扬长而去。受重伤昏迷的符翠华被送往槟城中央医院急救,当天晚上8时45分宣告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