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高庭今日驳回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及家属,挑战双溪毛糯监狱等3造禁止他与探监家属有肢体接触一案,并喻令安华支付1000令吉堂费。
高庭法官拿督聂哈兹末今日在口头裁决中指出,安华作为一名囚犯,他受制于《1995年监狱法令》以及《2000年监狱条例》。
“作为一名囚犯,他必然要受到特定限制。”
她指出,监狱局在禁止安华接触家属一事上,并没有不合理、非法及含有恶意。
“他们(监狱局)在信函中说他们会按照个案作出考虑。法庭不会干扰相关单位的决定,除非他们是明显错误或具有恶意。”
她指出,实际上监狱局并没有公众义务告知禁止囚犯接触家人的理由。
安华代表律师苏仁德兰在庭外受访时说,他们对于高庭的裁决感到失望,并会立刻提出上诉。
违反联邦宪法
他称,这项案件不仅仅关系到安华,也关系到全国囚犯的权利。
他指出,监狱局禁止安华与家人有肢体接触,已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条款(个人自由)及第8条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狱方是于去年3月14日禁止安华与前来探监的家属进行肢体接触。
现年69岁的安华是在去年5月18日,与家人一同入禀司法审核申请,要求法庭允许家属到监狱探监时,能够与安华有肢体接触:并将大马监狱总监、双溪毛糯监狱狱长,以及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列为答辩人。
起诉方包括安华夫人兼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旺阿兹莎(64岁)、4名女儿努鲁依莎(36岁)、努鲁努哈(33岁)、努鲁依涵(29岁)、努鲁依蔓(26岁)以及努鲁依莎的孩子拉惹莎菲雅(10岁)以及拉惹阿末哈利(8岁),以及努鲁努哈的孩子苏莱曼(5岁)及雅亚(4岁)。
这样是国内首宗服刑中囚犯挑战政府,要求允许和家人肢体接触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