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3日讯)两名警员涉及收取6000令吉贿赂,今日遭地庭宣判监禁2年与罚款3万令吉。
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将以监禁6个月取代。
两名被告为31岁一巡伍长斯蒂芬及33岁普通警员莫哈默法立,两人被控于2012年4月3日凌晨4时30分,在班达马兰警察局停车场,向一名因犯错而遭警方寻找的男子收取6000令吉贿金,以便作为不对他采取行动的报酬。
两名被告是在违反2009年反贪法令第17(a)条文下被控,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为行贿数额5倍的款项,或是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是在被告无法为其所犯下错误辩护下,宣判两被告被判监禁2年与罚款3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