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9日讯)单亲妈妈冒充反贪会官员,向一名男子索贿2万令吉以协助解决某执法单位高官涉贪案件,今日被控上法庭,虽在庭上声泪俱下,以家境贫苦哀求法官从轻发落,惟法官强调其罪名严重,判她监禁6个月及罚款10万令吉。
被告诺阿斯丽娜(36岁)今早在爱极乐第一地庭面控时,在控状念出后表示明白,沉默数分钟后才泪流满面的点头认罪。
根据控状,她在今年2月3日晚上8时15分致电予莫哈末拉菲,自称是来自反贪会总部的官员诺拉,并告知反贪会正在调查甲州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局长安诺涉嫌贪污一案,可以2万令吉掩盖,促身为友人的他汇款至银行户头。
被告于再于晚上10时,以即时通讯程式WhatsApp发信息,自称是反贪会调查部门的代表,指将协助解决问题,促对方当晚就把一半的“掩口费”汇入指定的银行户头,也强调正在执法,无法接电。
反贪会总部于隔日凌晨12时许到其位于亚罗牙也的住家搜获证据,为此指控其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并可在第2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罚款至少5倍贪污金额或1万令吉,以数额较高为准。
冀展延刑罚
此案法官为莫哈末纳西尔。被告在求情时强调,本身是单亲妈妈,丈夫已逝世。除了5名年龄介于4岁至11岁的孩子,尚有因糖尿病而双脚截肢的父亲,及健康不佳的母亲要照顾。
“身为女店员,每日收入只有30令吉,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家中也欠债累累,所以我希望法官可展延刑罚,给予两三周时间处理和安排亲友照顾家人,承诺今后绝不重犯。”
反贪会副检察司贺格指被告不仅冒充反贪会官员,还索贿,必须及时判刑,以让社会人士有所醒觉。
法官莫哈末纳西尔指出,被告主动认罪,亦同情被告困境,但贪污是严重的罪行,已违反伊斯兰教义,因此裁定被告罪成,但判处最低刑罚,希望被告不要重犯,坚强面对生活。
被告最终被判监禁6个月及罚款10万令吉刑法,若无法偿还10万令吉罚款,需延长监禁至一年。
被告在法官宣判后,流著泪望向庭上听审的父亲。此外,她被反贪会官员带出法庭时,全程以头巾遮脸,闪避媒体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