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 )达明德拉毙命于警局扣留室的民事案,4名警员成功在高庭撤销达明德拉遗孀早前在法庭取得的缺席裁决,而高庭也谕令4名警员在两周内入禀答辩书。
死者的遗孀M.S.玛丽之前针对她起诉4名警员一案,4名答辩人在案件过堂时皆缺席,或仅有一名律师代表他们,因此她当时成功在法庭申请缺席判决。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罗斯兰今日批准4名答辩人,包括嘉菲里嘉化曹长(46岁)、莫哈末纳哈伍长(47岁)、莫哈末纳斯瓦迪伍长(34岁)和哈尔克里斯南警长(42岁),撤销有关的缺席判决。
4名答辩人的代表律师巴尔吉星指出,高庭也谕令答辩人必须在今天算起的14天内,入禀答辩书。
玛丽的代表律师美丽莎证实高庭的这项决定。而高庭也将此案定于2月27日进行案件管理。
玛丽(29岁),是在今年5月20日入禀法庭,起诉警察总长、包括上述4名答辩人在内的9名警员,以及大马政府,指他们在达明德拉被扣留期间攻击对方,以致对方毙命于扣留室。
她指出,其丈夫之死,是因为在1967年警察法令第3(3)条文和第20条文下,4名警员忽视所致。
达明德拉(34岁)是因涉嫌一宗企图谋杀案,而被扣留。
去年2月26日,上诉庭撤销高庭之前批准4名警员无罪释放的判决,并谕令4名警员必须做出答辩。
达明德拉是一名罗里司机,他因被怀疑涉及2013年5月11日在吉隆坡蕉赖敦拉萨花园发生的一起枪击案,而在5月12日被捕,并被延扣调查。
2013年5月21日,达明德拉被发现在吉隆坡警察总部的D9扣留所内死亡,而警队高官对此的说辞口径不一,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达明德拉生前身材壮硕,身高169公分、体重约104公斤。根据其验尸报告显示,他的死因是细胞受损及遭受多种钝物重击致伤进而死亡,掀起执法单位草菅人命的争议。
死者遗体伤势布满全身,包括有52道多重钝器创伤、左右耳垂和小腿有订书机订孔,而且伤口溢血、背部、肩膀至臀部的肌肤几乎都是淤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