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36岁雇主涉嫌以藤条鞭打巫裔销售员,并以打火机火烧其背部及脚板,导致销售员遍体鳞伤,今日遭提控上庭。被告否认有罪,推事批准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案件2月16日过堂。
被告本月12日被警方逮捕,警方当时援引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使用武器严重致伤他人)调查此案。被告今日被带往新山推事庭面控,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24条文(持械伤人)提控。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莫哈末菲道斯(36岁,汽车喷漆工),被控于本月10日,在柔佛再也花园巴卡哇里路第120号门牌的住家,以武器致伤21岁的莫哈末菲达斯,触犯刑事法典324条文(持械伤人)。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样刑罚。
被告通过代表律师莫哈末阿斯拉夫表示不认罪,主控官莫哈末沙菲克要求法庭以1万5000令吉批准被告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阿斯拉夫要求,法庭考虑法律公正原则,制定合理的保释金。
他指出,其当事人至今未被定罪,却遭到社交媒体公审,对其当事人非常不公平。
“保释金若设得太高,将使被告持续被扣留。因此保释金不该成为变相的刑罚。”
此外,他也替被告求情表示,如今被告是一名汽车喷漆工,月薪只有1200令吉。被告妻子也没有工作,两人需要养育4名5岁至11岁的孩子,为此要求推事考虑上述原因,减低被告保释金。
承审此案的新山推事阿兹兰沙在聆听控辩双方发言后,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释,案件2月1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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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1岁的巫裔青年诺菲达斯,疑因无法达致雇主莫哈末菲道斯要求的每日200令吉的销售额目标,遭雇主虐打及禁锢长达3个月。
据悉,莫哈末菲道斯涉嫌以藤条鞭打他,并以打火机火烧诺菲达斯的背部及脚板,导致他遍体遴伤。
菲达斯的姐姐(35岁)本月7日前往柏伶花园某行办理事务时,看见菲达斯在工作,走路一瘸一拐,双手还沾有血迹,引起她的怀疑。
菲达斯的母亲过后前往雇主家寻儿,成功找到被禁锢在储藏室内的儿子,立刻将孩子送医及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