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早前因涉嫌115项贪污罪被控的39岁外资公司华裔高级经理,今早再被控上新山地庭,在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下面对13项提控。
13项控状指被告符森万(译音),于2015年2月6日至6月3日间,在新山百合花园、皇后花园、南滨园及淡杯等多个地方,从一间系统聚合物公司户头中收取总数超过5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资金,涉嫌洗黑钱,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最高500万令吉,或不少于活动款项的5倍(视何者为高)罚金。
被告否认有罪,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玛哈迪向法官表示,被告涉及洗黑钱的数额庞大,建议法官莫哈末法勿兹将保释金定在10万令吉。
被告代表表律师卡玛鲁求情时说,被告之前涉及115项控状时,在调查期间高度配合,也不曾离开大马到新加坡寻找妻儿。另外,被告被捕后,户头和资产已被冻结,且有双亲为担保人,没有逃走的风险。
他希望,能以被告交出护照为条件,减低保释金额。
法官最终指示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并将案件定在3月5日过堂。同时,法官也决定把被告早前面对的115项控状及今日的13项控状,定于5月22日一同审讯。
较早前,时任丰田通商(马)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的被告,于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5月7日期间,在公司副总经理不知情下,向3家供应商开出共115张只有公司盖章,但没有签名的采购单,总涉及金额达1亿164万4010令吉。被告因而面对115条控状,并在去年3月8日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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