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9日讯)国家创业集团商业基金(Tekun Nasional)前董事兼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都哈欣哈山,因涉嫌在2015年收贿3万6000令吉,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两项控状。
被告均否认有罪,法庭批准被告以1万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62岁被告所面对两项控罪,首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1月13日晚上9时,收取3万6000令吉贿款,以迅速处理对Pasadana追债公司的36万令吉的付款。
另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1月15日晚上9时30分,在莎阿南俱乐部走廊,向相关公司收取贿金。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收贿)条文,可在第24条文下治罪。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较早前,代表反贪会的副主控官艾达建议,让被告每项控状,缴付2万令吉保外。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哈斯纳则要求法官批准其当事人,两项控状合计缴付1万80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他说,基于两项控状的审讯是同时进行,并且是属于同一笔交易。
他认为,此案涉及的金额小,且阿都拉欣是一名没有国外资产的退休公务员。
承审法官阿斯玛迪批准被告以1万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担保下,保外候审。同时也谕令被告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直到案件解决为止。
阿斯玛迪将此案定于今年3月13日至17日审讯。
滥权批准贷款
这也是阿都哈欣第二次因涉嫌贪污而被控。他也曾于2015年11月26日,因涉嫌受贿及滥用职权批准贷款予本身的女婿,被控上庭面对两项控状。
当时,阿都哈新被控于2014年3月31日,在 国家创业集团商业基金总部,利用其当时的职位收取贿赂,批准其女婿的公司向该会所申请的10万令吉贷款。
不过,此案之后也被撤销控诉。
创业集团商业基金创立于1998年,通过提供微型贷款,来协助需要融资创业的小型企业家和收入较低的群体,尤其是土著和女性,进而提高收入金字塔底层B40群体的生活质量,带动国家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