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4日讯 )明知刹车器失灵,仍执意上路而引发长巴连撞9车意外,印裔长巴副司机今日在案件过堂时突然改变初衷,选择认罪,被判罚款80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以8个月监禁代替。
这名副司机卡德山(52岁),被控于去年7月10日下午2时45分,在南北大道南下路段第265.8公里处,因疏忽驾驶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不少于4000令吉及不超过一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
案件今早在怡保交通法庭过堂时,被告突然改口认罪,并向推事求情希望获得轻判。
被告说,本身育有3名孩子,还需要奉养母亲,如今前公司对案件不闻不问,也没有公司愿意聘用他,所以希望推事给予轻判,并强调不再重犯。
惟此案主控官贾斯里助理警监则表示,当长巴从槟城出发后,被告在抵达柔府时即已知晓长巴的刹车器出现问题,被告却无采取任何应对措施,反而继续行程,最终造成长巴内的28名乘客及其他交通工具的9人饱受惊吓。
他也说,根据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调查报告,该长巴的刹车器故障并非一朝一夕导致,显见是司机选择继续行驶才引发长巴连撞9车的意外。
同时,嘉斯里也要求推事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2)条文,将被告疏忽驾驶的记录记在驾驶执照内。
怡保交通法庭推事西蒂哈浓在聆听双方诉求后,判被告罚款8000令吉或以监禁8个月代替,同时也把此案的记录被告驾照内。
资料档:
2016年开斋节连假结束后,大量游子陆续返回工作岗位,导致南北大道交通拥挤,惟一辆载有28人,从槟城往吉隆坡方向行驶的长巴在抵达南北大道第265.8公里处时,因刹车器失灵而连撞其他9辆交通工具,所幸无人伤亡。
事后,肇祸长巴司机声称由于刹车器失灵,所以当时负责驾驶的副司机选择驶入两排交通工具之间的空间,藉著与其他交通工具发生摩擦的阻力逼停巴士,将伤害减到最低及保住车上28名乘客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