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傍晚6时35分
(吉隆坡30日讯 )一名38岁的父亲,因强奸未成年的16岁女儿,而被判坐牢80年及鞭笞110下。
被告共面对12项控状,其中11项是强奸控状,以及1项强迫女儿为他口交的控状。被告是被控在今年8月27日至9月7日期间,犯下有关罪行。
被告的状控分成4个档案,首3个强奸罪档案的犯罪日期分别是8月27日至29日、8月30日至9月2日,以及9月3日至5日。
第4个档案则包括2项强奸罪和1项口交罪,犯罪日期是在8月28日至9月7日。
法官判处被告在4部份控状下,皆被判坐牢20年,而且在每一项强奸控状下被判鞭笞10下。被告也因强迫受害人为他进行口交而被判坐牢12年,惟这项刑期与强奸罪的刑期同时执行。
法庭也谕令,被告的刑期是从他今年9月19日被捕日开始算起。
被告是被控在吉隆坡哈芝泰益一巷所租的房间内,重复强奸其未成年的女儿,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在该法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30年及鞭笞10下。
至于口交罪行,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
来隆升学却被强暴
地庭法官拿汀M.古娜桑德丽在下判时,形容被告犯下的罪行,是严重且可恶的。
“被告身为一名父亲,应该作为受害人的保护者和引导者,但他却成摧毁了受害者的前途。”
她说,法庭无法想像受害者所蒙受的创伤。
“因此,法庭无法原谅被告的罪行,并希望被告的这种罪行,不会发生在世上任何一位父亲身上。”
被告在求情时,请求法庭轻判他,因为他声称自己知错,也对自己的行为侮过,并承诺要改过自新成为一个好人。
与此同时,负责此案的丽雅娜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对被告施以重判,因为自己被告的亲生女来了吉隆坡后,被告便每天强暴女儿。
“受害人是来吉隆坡升学,但她的理想却因为被告的罪行被破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