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9日讯)曾两次荣获卓越服务证书的警察伍长涉嫌贪污被控,审讯期间改口认罪,今日被判监禁一天及罚款2万令吉。
45岁的被告阿里芬末沙立(来自旺梨)被控于今年1月21日下午6时左右,身为防范罪案组伍长,在东街纳警局接领4000令吉的贿金,作为不对付一名涉嫌非法拥有两辆轿车及一辆摩哆嫌犯的报酬,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一万令吉或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被告代表律师哈斯琳达求情指出,被告于1991年加入警队,服务超过25年,没有前科,并于2002年及2012年获得卓越服务证书。
她说,被告60岁的母亲患有心脏病,并于今年7月在国家心脏中心动手术,孩子则患有怪病,因必须承担医药费而误入歧途,如今已觉悟。
“被告因为此事而遭停职,目前担任罗里司机,希望法庭考虑被告认罪而给予轻判。”
主控官莫哈末赫卡则要求法庭给予被告适当的惩罚。
法官莫哈末纳西尔在下判时指出,被告接受贿赂已违反伊斯兰教的教义,希望他经过此次教训后不再重犯。
根据案情,被告是于今年1月18日晚上10时左右,与两名警员前往甘榜拉板一带进行巡逻,被告怀疑投诉者母亲甘榜拉板住家外使用假车牌的轿车为失车,因此把原告、两辆轿车及一辆摩哆带返警局。
原告的友人翌日联络被告,后者竟要求给予4000令吉,以赎回3辆交通工具,并要求原告及友人于1月20日下午4时30分,在东街纳警局移交有关款项。
原告于1月20日下午1时30分向马六甲反贪污委员会做出投报,被告于翌日下午4时左右,联络原告前往东街纳警局移交款项,甲反贪污会官员当场人赃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