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6日讯)政府取消食油津贴后,相信是槟州首宗的贸消部控告业者非法囤积食油案,今日有了裁决,被告苏敬耀(31岁,译音)今改口承认其中一项控状,即非法拥有列为统制品320公斤食用油,遭乔治市地庭谕令罚款1万令吉。
这名迷你市场业者早前被揭发涉嫌私藏320公斤食用油,即16箱5公斤装的食用油,槟州贸消部相信业者有意囤积零售。贸消部上个月将他提控上乔治市地庭,但他当时不认罪,获地庭批准以2万令吉保释。
他当时面对2项指控,首控状被指于10月25日晚上9时20分,在亚依淡新市镇一间迷你市场内,非法私藏统制品即320公斤食用油,触犯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0(1)条文,也可在第22(1)条文下被定罪。
承认第二控状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同样地点与时间,被发现非法拥有被列为统制品的320公斤食用油,触犯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1条文,也可在第22(1)条文下定罪。
上述两个条文下,被告若罪成将各面对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承认第二个控状的罪名,遭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3个月。至于首控状,地庭法官罗斯兰则宣判被告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