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5日讯)涉嫌将喜鹊带离执照指定范围外,违反《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的4名华裔男女今日于怡保地庭上认罪,每人被判罚款2000令吉;至于另一名被控的华裔男子,则因控状列明的名字及地址与被告确实资料不符,获地庭法官以技术性问题,宣布撤消提控。
违反《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而被控的4名华裔男女分别是梁莲娣(45岁)、李剑鸿(52岁)、庞亚金(66岁)和卢耀辉(59岁)。
根据控状,上述4人是在2014年9月9日上午11时,于巴占新村第一路门牌118号,将受《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保护下的喜鹊,带离所持执照的指定范围外,而抵触相关法令60(1)(a)条文。
他们4人今日于怡保地庭上认罪,代表律师古来求情指,3名男被告都是小贩,每月收入低于2000令吉,而女被告则是家庭主妇,加上他们完全不晓得需要申请才能将喜鹊带离执照指定范围,所以希望法官给予轻判。
主控官莫哈末凯鲁慕宾则认为,被告都拥有饲养执照,应该知道执照拥有一定的规则,而且我国喜鹊的数量越来越稀少,每州只有指定的饲养数量,因此他希望法官能够给予其他人警戒。
法官依玛希山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宣判每名被告罚款2000令吉。
1人资料不符撤控
至于另一名被控的华裔男子刘锡山(43岁,泥机驾驶员),因为控状出现技术性问题,控状列明的名字及地址与其确实资料不符,因此获得法官撤消提控。
刘锡山在获知案件遭撤消后,如释重负,更向在场的媒体强调以后不会再饲养喜鹊。
“之前被提控时感到无辜,因为我不懂有饲养执照,也不能将喜鹊带离住家范围,现在既然知道养喜鹊这么麻烦,再加上之前所养的唯一一只喜鹊也已遭霹雳州野生动物保护局充公,我决定以后不再饲养喜鹊了。”
他也表示,当时所饲养的喜鹊是花费数百令吉购得,因为只有一只,不想让其感到孤单,所以才将它带出去与其他喜鹊相聚,怎料却因此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