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前女临教因不满怀孕而遭教育局撤回临教职务上诉案,上诉庭今日裁决这名前临教可获赔4万令吉。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威为首的三司,批准上诉人诺法蒂拉针对赔偿金的部份上诉申请。
“我们维持高庭基于当局违反宪法保障所判的3万令吉赔偿,而上诉庭另判上诉人可获得1万令吉的痛苦和创伤赔偿。”
同时,上诉庭也裁决上诉人可获得1万令吉堂费。
聆审此案的上诉庭法官包括拿督阿都拉曼斯比林及拿督巴拉沙,而上诉庭也驳回了政府在此案中所提出的反上诉申请。
现年34岁的诺法蒂拉,是针对莎阿南高庭在今年2月15日批准将政府的赔偿金从32万5000令吉减至3万令吉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2014年11月10日,高庭高级助理主簿官阿末里兹奇在估算赔偿金时,批准诺法蒂拉获得政府因违法其宪法权利而做出的30万令吉赔偿,以及2万5000令吉精神损失赔偿。
法官扎瓦威也谕令,诺法蒂拉因失去收入、公积金和公积金股息,而获得1万6116令吉49仙。
违反联邦宪法
诺法蒂拉是在2010年5月7日入禀高庭,要求宣判教育局基于她怀孕3个月而终止其临教合约,是不合法的。
她称,她是在2009年1月中获得临教合约,而且是一个月接一个月的短期合约。不过,乌鲁冷岳县教育局基于她怀孕撤回其临教合约。
她因而将乌鲁冷岳县教育局法官查耶巴希伦和依斯迈慕沙、雪州教育局局长扎哈里、教育部总监、教育部长及政府,列为本案答辩人。
2011年7月12日,莎阿南高庭裁决诺法蒂拉胜诉,并指当局违反联邦宪法第8(2)条款,因此需估算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