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2日讯)食油厂执行董事今日被控囤积320公斤食油,被告不认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释,案订12月21日过堂。
被告星加拉威鲁(46,来自鲁容),是于本月4日被上门检查的甲州贸消局执法人员揭发囤积食油,案件在完成调查后今日进行首控。
被告共面对两项提控,首控状指他于11月4日晚上8时30分左右,在斯里鲁容的一个商业单位,被发现囤积多达320公斤的食油,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15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2(1)被判。在此条文下罪成,个人可被判最高罚款100万令吉,监禁最高可达3年,或两者兼施。
2万令吉保外
次控状指被告于在同一时间及地点,被发现囤积320公斤食油,触犯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15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2(4)条文同读,第22(2)下接受惩罚。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00万令吉或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两项控状都否认有罪,来自布城贸消部的副检察司陈美感指出,统制物品涉及公众利益,建议法庭以每项控状1万5000令吉让被告保释。
被告律师素峇代为求情时指出,被告经商已有28年,这是首次被控上庭,被告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妻子为家庭主妇,尚有3名孩子在求学,并须照顾年迈的母亲,希望法庭减低保释金。
法官阿末沙查里最终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