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傍晚5时58分
(吉隆坡14日讯)因公开一马公司(1MDB)稽查报告文件而被控的人民公正党副主席兼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今日被判两项官方机密法令罪名成立,每项罪名被判监禁一年半(18个月),惟刑期同时执行。
监禁一年半的刑罚,足以让拉菲兹丧失国会议员资格,因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款,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不低于2000令吉,将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
不过,拉菲兹今日向法庭申请暂缓令,暂缓执行其刑罚,以便他提出上诉。
承审地庭法官祖卡南也批准拉菲兹以6000令吉保外。
哥宾星在审讯结束后向媒体表示,律师团队会尽快向高庭上诉,希望此案能够在下届大选来临前圆满结束,以便拉菲兹有资格再次参选。
“根据我国宪法,国会议员被定罪后,还可以上诉至高庭、上诉庭,因此直到上诉结果出炉前,拉菲兹都还是国会议员。”
在野党领袖今日现身吉隆坡地庭力挺拉菲兹,他们包括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加埔国会议员玛尼瓦南、格拉纳再也国会议员黄基全、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以及伊斯兰党波格仙那国会议员拿督玛夫兹等。
现年39岁的拉菲兹,是在今年4月8日被控上法庭,在官方机密法令下面对两项控状。
根据首控状,拉菲兹因于3月24日在国会大厦召开记者会,公开总稽查司对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第98页的调查报告,而该文件被列为官方机密文件,因此他无权拥有该文件。拉菲兹因而抵触《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8(1)(c)(iii)条文。
次控状则指,拉菲兹于3月28日在国会大厦召开记者会,非法公开总稽查司对1MDB的报告,其行为抵触了《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8(1)(c)(iv)条文。
根据官方机密法令第8条文,任何泄漏国家机密的人士,可被监禁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7年。
拉菲兹同时也是公正党的副主席兼总秘书。他在今年3月28日召开记者会,个公开一项受官方机密法令保护的一份文件,要证明1MDB与武装部队基金局(LTAT)之间的交易出现舞弊。当时,拉菲兹也声明自己是冒著坐牢及失去议员资格的风险,公开有关文件。
过后,他于4月5日在步出国会时,被一行超过10人的警方进行逮捕,并将他带往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录供,当晚又被警方带到公正党总部搜集证据。接著,拉菲兹于4月8日被控上法庭。
地庭法官:视频显示拉菲兹犯下有关罪行
地庭法官祖卡南宣判,人民公正党副主席兼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在两项官方机密法令控状下罪成,因一个有关拉菲兹召开记者会的视频显示,他犯下有关罪行。
祖卡南推翻拉菲兹的供词,指辩方无法针对控方证词提出合理疑点,而拉菲兹的面子书和部落格内容也足以作为呈堂证据。
“尽管被告在供证时表示,98页的1MDB稽查报告并没有在审讯中被呈堂,导致他无法在自辩时提及相关文件。不过,我发现,在3月28日国会记者会的视频显示拉菲兹不只了解相关报告的细节,也能对记者做出评论。”
祖卡南也表示,就算被告只公开机密文件中的一部分,也是触犯官方机密法令。
拉菲兹代表律师哥宾星向法官求情时指出,被告过去也在刑事法典第504条文及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提控。
他续说,法官应该斟酌考量,不要判处被告监禁,因为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罚款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超过1年,就会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因此,我要求法官能够考虑被告会丧失国会议员资格的后果,包括在来届大选无法参选。”
主控官苏克尔则要求法官判处重刑,以达到威慑的效果,给予被告和民众一个教训。
“被告身为国会议员,应该更了解自身的责任,捍卫法律的权威。若所有人都向他一样,那么法律的地位将不保。而现在也是法庭警惕国会议员不要触法的时机。”
另一名副检察司扎法然表示,被告并不是初犯,之前也被多宗官司缠身,包括在刑事法典第504条文,以及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