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0日讯)一名家庭主妇申诉,在停用我国某家电讯公司无线上网服务3天试用配套后,竟无故遭对方追讨2年共达2123令吉的“签用费”,令她深感莫名其妙,疾呼有关公司彻查和厘清此事。
事主李碧诗(37岁,家庭主妇)表示,她在停用有关试用配套后,多次接获有关电讯公司“讨债”来电或短讯。
她表示,为此已经至少10次亲自到有关电讯公司位于怡保吉灵当的办事处,或亲自致电吉隆坡总行客户服务中心要求厘清,但依然不获解决,最槽糕情况是竟在上月19日接获要求她在14天内,偿还2123令吉费用的律师信!
她对此感到不满及无奈,继而求助马华霹州公共服务投诉局主任罗添权,并在后者协助下召开记者会,道出来龙去脉。
陪同者尚包括该投诉局委员宋伟钊。
她表示,本身是在去年9月26日,于上环十八的特易购霸级市场内接触这家电讯公司的代理,获得有关试用配套,并付交159令吉获得伺服器。
职员同意签收回
不过,她后来发现基于该电讯公司在其住家涵盖范围不足,上网服务完全不通畅,结果3天后,即9月29日就拿著伺服器,退还给该电讯公司位于怡保的客户中心,对方的职员也同意且签收回。
她说,没料及自此竟不断收到该电讯公司的短讯和来电,要求她偿还无线上网服务费,包括今年10月19日收到的律师信。
她强调,本身从来没有签过任何同意使用该项服务的文件,再加上更没有使用过相关服务,因此,她决定拒付,同时已到律师处签下一份宣誓书和报警。
她认为,本身没有使用过服务,何以该付费,再说,她已经给了159令吉获得伺服器,有关公司在拿回伺服器时,也没有退还这笔费用给她,所以向她追讨2000余令吉根本令人难以接受和信服。
罗添权吁请该电讯公司尽快厘清此事,否则他将向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投诉;同时,他呼吁有类以遭遇的民众可持证据文件向他求助。
另一方面,该电讯公司一名发言人表示,事主可提交报案书、宣誓书及各相关文件给该公司,公司承诺将会调查和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