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7日讯)双溪大年一家超市随意把售价7令吉90仙的沐浴露抬高至9令吉40仙出售,净利润(Profit Margin)比原本多出48仙,抵触2011年价格控制与反暴利法令而被控。
出庭面控的超市经理黄守信(30岁)今早面控时俯首认罪,被罚款1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须以3个月监禁代替。
这也是吉打州今年首宗因暴利而遭提控的商家,这家拥有5间分行的本地超市,在贸消局拉队突击检查其中一间分行时,查获每包装600毫升容量的Lux品牌沐浴露,是以9令吉40仙出售,比市价所定的7令吉90仙来得高。
根据控状,黄守信被指于2016年4月21日,在吉中双溪大年丽雅再也园ECN World超市内每包装600毫升容量的Lux Shower Cream沐浴露,被查证是以9令吉40仙出售,比市价所定的7令吉90仙来得高,公司净利润取得1令吉50仙,比原定的1令吉02仙多出48仙。
此举没有遵守贸消部2014年价格管制和反暴利第2(2)条例(确认不合理赚幅的机制),抵触2011年反暴利法令第14(1)项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公司初犯可被判最高50万令吉罚款、重犯或以上可被判最高100万令吉罚款;个人初犯者可被判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罚款最高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勿随意调涨物价
黄守信在聆听控状后承认有罪,并向法官求情减判。他以中文说,现在市道差,店内生意额受到影响,他必须维持生计及照顾年迈双亲和兄弟姐妹,因此希望法官给予轻判。
主控官阿菲安华副检察司则反驳说,此案涉及公众利益,若判决太轻,不足以构成惩戒作用,要求法官严惩,以儆效尤。
法官最终宣判被告须缴付1万5000令吉罚款,或以3个月监禁取代。
另外,吉打州贸消局执法组副主任兼反暴利组组长阿里菲在庭外受询时说,2016年贸消局执法人员在反暴利行动中,共检查3万5934间单位,迄今共发出147张警告信;2015年则开出的警告信共155张。
他也说,今年共有6宗案件在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第14(1)条文下被控,除了这起抬高沐浴露售价的案件,另有一宗类似案件也将在近日被控上法庭,他警告商家勿随意调涨物价,以免触法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