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马六甲4日综合讯)为了严打私囤食用油企图牟利的不法商家,贸消局雷厉风行在全国展开突击检查与检举行动,并提控涉案商家;在槟城,一名迷你市场东主因涉嫌私囤320公斤食油,违反统制品法令而被控上槟城地庭,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00万令吉罚款!
槟城一名迷你市场东主苏进仁(译音,31岁),共面对2项指控,他被指在10月25日晚上9时20分,在亚依淡新市镇一间迷你市场内,非法收藏统制品320公斤食油,即16箱5公斤装的食油。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样地点及时间,被发现非法拥有被列为统制品的320公斤食油,使人相信有意囤货作为零售,违反1974年供应统制法令第3(1)条文。
被告苏进仁以上两项行为,触犯犯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0(1)条文,也可在第22(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并向地庭法官伊万求情,指其女儿刚出世,妻子还在坐月当中,还有双老要奉养,希望法官可以减轻保释金。
法官考虑后,允许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共2万令吉保释出外,案件展延至12月15日过堂。
周五在庭上,贸消局执法官员也将起获的私囤食油带上法庭,作为呈堂证据。
不懂上网更新执照
另一方面,甲市一名65岁迷你市场东主因违法储藏与售卖包括食油在内的统制品,而被控上爱极乐法庭,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
被告廖亚弟(译音)在甲市区经营迷你市场,今早被甲贸消局执法组带上爱极乐第4地庭面控,而被否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他是于今年10月27日下午3时45分被发现在无统制品执照下,把多样统制品储藏在其迷你市场内,其中包括18瓶的2公斤装食油、6包一公斤装Prai牌子粗白砂糖、9包1公斤装锚标牌面粉和6桶14公斤装煤气,总值344令吉。
此举抵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1(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2(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指本身已年老,因不懂得上网,而没到贸消部网站更新统制品执照,希望承审法官阿末沙扎里可降低保释金。
主控官沙林瓦希以被告无执照,却储藏和售卖统制品为由,要求法官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不过法官将保释金额降低至1万2000令吉,另加一名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