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56岁大马木材业大亨余安喜(译音)被澳洲税务局追讨5000万澳元(1亿5175万令吉)的税务,否则将面临监禁刑罚。他也入禀大马法庭,要求厘清他是属于大马的税务居民。
他较早前要求澳洲税务局保证,在他提出上诉期间暂缓监禁刑罚,但当局却回应说,他得马上缴清有关税务,否则就得坐牢。
余安喜是Investwell集团主席,他从1990年起获得澳洲商业签证,也在2007年被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封爵。他的商业版图横跨大马、新加坡、菲律宾、香港、澳洲及巴布亚新几内亚。
根据《澳洲快新网》报导,澳洲税务局指出,尽管余安喜曾向税务局表示,他的居住地实际上是新加坡的一个企业地址,但是自从2001年以来,他就一直与澳洲有著往来。
澳洲税务局也在一份递交至昆士兰州联邦法庭的文件中指出,他涉嫌知情不报或者提供误导信息,同时也涉嫌蓄意公开一处海外住址的行为。
据报导,余安喜在澳洲布里斯班拥有一套价值1400万澳元(约4249万令吉)的豪宅,他的澳洲公司在昆士兰管理多套物业投资项目,该公司也拥有著多达30个澳洲银行账户。
他也拥有一辆宾利汽车、一辆法拉利汽车、一辆林宝坚尼跑车以及一辆劳斯莱斯幻影汽车。
根据《马新社》报导,余安喜表示,他的境外税务从来都不是问题,但澳洲税务局在2010年发函表示,当局希望追查他2001年至2009年的税务;澳洲税务局宣称他是一名税务居民(tax resident),而不是较早前的“非税务居民”。
余安喜代表律师拿督艾文约翰则指出,余安喜在2001年至2009年都是以非税务居民身分报税,而澳洲税务局是基于余安喜不再是大马公民,不再定居大马并移居澳洲,做出上述决定。
他说,“根据澳洲法律,他们可以征收(税务居民)来自全球收入的税务。”
余安喜入禀挑战
Fortiz会计事务所的莎比丽娜王表示,是否为税务居民的关键,在于该名人士是否每年在澳洲居住超过183天,但其他因素也会有所影响,比如说如果他买下房屋让一等亲(太太及小孩)居住,就可能被视为“有意定居”。
艾文约翰也补充,余安喜一直都主张,他不是澳洲的税务居民,他从未打算移居澳洲,也从未在澳洲居住超过半年。
他也提醒所有有意移居澳洲就学或建立家庭的外国人,如果他们被视为税务居民,他们来自全球各地的收入都可能受到影响。
余安喜也在今年7月22日入禀吉隆坡法庭,并将澳洲税务局正副总监及澳洲政府列为答辩人。他要求吉隆坡法庭厘清,他是一名大马税务居民,并且挑战澳洲税务局认为他已不再定居大马的决定。
双方将在11月1日,向吉隆坡法庭提交宣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