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警方证实,昨日在文良港发现的两枚烟雾弹,与恐怖袭击及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毫无关系;目前正在查证,烟雾弹是属于警方抑或军方。
旺沙玛珠警区主任莫哈末洛指出,经过拆弹小组及鉴证组的检查后,证实这2枚烟雾弹是于2009年6月份制造,至今仍可使用。目前,2枚烟雾弹已交由拆弹小组进一步处理。
“通常,这类的烟雾弹都是警方或军方用于演习或维持公共秩序,因此警方需要向制造商核对烟雾弹编号后,方能证实这两枚烟雾弹究竟是属于哪个单位所有。”
同时,警方也在烟雾弹上发现7组指纹。莫哈末洛强调,此案相信与恐怖袭击或极端组织没有关系,警方也会调查为何2枚烟雾弹会被遗留在公共场所。
警方目前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展开调查工作。
这起事件是于本月4日下午3时30分,在热水湖新村人民组屋旁的树下被揭发。当时,巡警在附近进行巡逻工作时,发现树下有一个白色塑料袋,于是便打开检查,孰料却发现里面装有貌似炸弹的铁罐。
惟警方经过调查后,证实只是虚惊一场,塑料袋内所装有的物品是烟雾弹而非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