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一名前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助理官员因在价值186万令吉的政府社区工程项目中涉贪,今日被判入狱21年及罚款924万8554令吉。
地庭法官阿拉乌德恩判决,这名当时在妇女部国家关键成效领域(NKRA)任职的嫌犯哈兹米(41岁)7项罪名成立,需在每条罪状下坐牢3年,即21年,并罚款924万8554令吉,或以监禁4年4个月取代。
同时执行坐牢3年
哈兹米在听取判决后仅低头不语。由于法官同意辩方律师的建议,以将保释金从7万令吉提高至8万令吉的条件,暂缓执行监禁及罚款的刑罚,以便被告向高庭提出上诉。
虽然被告被判监禁总共21年,但基于法官谕令刑期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3年。
在该案件中,法庭共传召了41名控方证人及2名包括被告在内的辩方证人。
哈兹米所面对的第1项控状,是在2010年杪,在发出一马消除贫穷计划中整修民众会堂、清真寺和祈祷室的涉及1800万令吉工程中,向4人索取10%的贿金。
而第2至第7项控状,则是被控在霹雳进行每6项工程,包括提升及整修礼堂、整数达59万6628令吉的工程时,向6家公司索取10%贿金。
第2至第7项控状均在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在武吉首要(Bukit Perdana)政府大厦妇女部所犯下。
这7项罪名皆在2009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下被控,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被罚款贿金总额的5倍,或1万令吉,以数额高者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