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9日讯)一名市场开拓服务公司前副总经理被控刑事失信及涉及电脑犯罪,造成前雇主损失300万令吉,被告向地庭表示不认罪。
被告颜永安(52岁)在事发时是大昌华嘉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他当时受委负责通过公司财务系统管理软件,处理客户的债务。
他涉嫌销毁Recspeo(马)私人有限公司所拖欠该公司数笔介于5万6307令吉88仙至52万7545令吉44仙的债务,而面对7项控状。
当时,大昌华嘉负责销售由Recspeo所供应的化妆品、商品及医疗配备。
他被控以不正当的方式刻意篡改大昌华嘉财务系统里的供应商债务资料,导致其前雇主每次损失1万608令吉48仙至35万2842令吉93仙。
被告被控于2008年7月至今年3月期间,在大昌华嘉位于格拉那再也的公司总部犯下上述罪行。
每控状50万保释金
根据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即刑事失信,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鞭笞及罚款。
他也在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下第4(3)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最高1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努鲁爱莎要求法庭以每项控状50万令吉的保释金,批准被告保外候审。
辩方律师再达杜则向法官求情,其当事人没有犯罪记录,当事人的胞兄也愿意做担保人,希望法庭能降低保释金。
她也说,其当事人在该公司服务了14年都不曾犯错,同时也必须照顾3名正在求学的孩子。
她强调,其当事人将遵守所有保释条件,“被告现在失业,且没有收入来源。”
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批准被告分别以7万令吉及5万6000令吉,作为刑事失信及电脑犯罪控状的保释金,并交出国际护照以及每月到邻近的警察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为止。他也择定10月19日为案件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