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上诉庭谕令《新海峡时报》(马)有限公司及前记者,必须个别支付20万令吉给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及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作为诽谤的赔偿。
以拿督林玉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批准林冠英及拉玛沙米的上诉申请,驳回槟城乔治市高庭的裁决。
林冠英等人是针对乔治市高庭在去年11月,驳回他们起诉《新海峡时报》及撰写该新闻报导的前记者毕礼迪一事提出上诉。
林冠英及拉玛沙米是针对《新海峡时报》于2013年12月4日,在该网站上发表一篇题为“首长及第二副首长动用流氓干扰会议”的新闻,内容引述兴权会顾问N.甘尼森召开新闻的发布会,指印裔非政府组织在11月30日于爱心大厦展开的会议,讨论峇都兰樟火葬场一事时,被数名相信是与上述两名领袖有关的流氓干扰及骚乱,起诉《新海峡时报》及毕礼迪。
林玉兰指出,《新海峡时报》及毕礼迪在文章中所使用的字眼,足以对林冠英及拉玛沙米构成嘲笑、憎恨或藐视。
她认为,考量到有关案件所可能带来的后果,《新海峡时报》无须急著刊登有关报导,而是应该先向林冠英及拉玛沙米取得回应。
她说,法庭认为有关报导不是一篇负责任的新闻报导,而不能以受制约特权作为自辩的理由。
三司成员还包括拿督巴达丽雅及拿督哈敏达星,他们也谕令辩方支付5万令吉堂费给林冠英及拉玛沙米,而高庭也必须在14天内,归还他们之前所支付的10万令吉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