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傍晚7时20分
(槟城25日讯)创作歌手黄明志因拍摄的《Oh My God》音乐短片被指涉嫌亵渎伊斯兰教遭警方扣留4天后,基于法庭拒绝批准警方二度延扣的申请,黄明志于今午获释。
黄明志于周日(21日)从台湾返回马来西亚时,一抵达吉隆坡国际机场即遭警方逮捕,过后移交槟城东北县警局以协助调查,警方是在周一(22日)向法庭申请延长扣留4天至周四(25日)。
今早11时30分,黄明志被警方押往法庭申请延长扣留,不过主簿官基于警方无法提出合理的延扣理由,拒绝了延长扣留令的申请,不过,警方并没有马上释放黄明志,并把他带回百大年路警局。
根据黄明志律师卡鲁玛指出,警方原本向推事庭申请延长扣留多3天,但基于理由不充足而遭驳回,稍后警方再申请延长扣留一天,不过仍再次遭驳回,主簿官也下令必须释放黄明志。
他说,根据程序,警方必须马上释放黄明志,他不解为何警方还继续将黄氏带回百大年路警局。
“若警方不想释放黄明志,就必须在今日下午5点前提控黄明志。”
随后,东北县警区主任米奥指出,基于总检察署还在研究是否提控黄明志,警方必须在今日释放黄明志,黄明志在下午2时47分,在友人的载送下乘坐轿车离开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