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姐夫掳杀5岁侄儿一案,嫌犯今早在谋杀罪名下被提控上庭,此案择定于10月25日过堂。
被告是26岁诺哈密(技术员),他今早身穿黄色T恤被带上大使路法庭面控,而其家人也有现身法庭。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本月12日凌晨5时30分,在增江北部人民组屋区的修车厂内杀害5岁男童诺阿米拉,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在此罪名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此案的主控官为慕哈末沙比利,被告是死者的姐夫,惟他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由于法庭目前仍在等待死者完整的剖验报告,因此推事祖海尔较后将此案择定于10月25日过堂。
男童诺阿米拉是于本月11日晚上7时20分,在增江北区长屋范围祈祷后,在距离住家20公尺的祈祷室附近玩耍,孰料父亲迟迟不见儿子回家,才发现他已经失踪。
警方接报后追查此案,并于本月15日在甲洞住家逮捕嫌犯,即死者的姐夫,并在3天后在嫌犯的引领下,前往淡江的甘榜克孟沙寻获男童尸首。
嫌犯声称,小死者是哮喘病发作并昏死,他在惊慌失措下才把小死者留在现场,独自离开。而他掳走小死者的动机,相信是与钱财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