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讯)曾轰动一时的“峇株巴辖保姆杀婴案”被告陈秀美,周日在控方修改控状后俯首认罪,麻坡高庭司法专员判处被告入狱5年及罚款2万令吉,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被告陈秀美(46岁)原本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名)下被控,随著法庭考量控方证人证词后,周日裁定接受修改上述谋杀指控,即把将有关谋杀罪名改为刑事法典第201条文(毁灭证据或提供虚假情报以掩护犯罪者)罪名。
被告陈秀美来自峇株巴辖,修改后的控状指她于2012年5月31日下午7时30分,在峇株巴辖莲花池公园蓄意毁灭致死当时只有4个月大女婴林欣瑶的证据,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201条文。
在上述法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将可被判处最高入狱7年,另加罚款。
此案周日由麻坡高庭司法专员贾米尔承审、苏基里副检察司主控,被告陈秀美的辩护律师为马尼安。
贾米尔宣判时指出,控方环境证据并不稳固,不足以证明被告致死女婴,加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杀害女婴。
“虽然控方在审讯过程中,曾提出被告曾导致一名孩子死亡及另一名孩子残废,但警方的调查确认这并非是被告的疏忽所致,所以控方引用的证人供词并不恰当。”
他也说,基于控方指女婴的死亡时间为2012年5月29日下午1时30分,唯负责解剖报告的法医却证实死者是于隔日(5月30日)傍晚逝世,这显示查案官与法医的调查结果并不吻合。
基于上述理由,高庭司法专员贾米尔谕令控方修改控状,即将被告面对的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改为同一法令下的第201条文,被告随后也当场认罪,被判坐牢5年及罚款2万令吉,刑期由2012年6月1日算起。
新闻背景
华裔保姆陈秀美在2012年5月30日清晨4时许驾车载代顾的女婴到休闲公园后,女婴“离奇”失踪。女婴尸体较后在隔天晚上7时左右在公园后方被寻获。
据保姆事发后向警方指出,她当时开车载著女婴到莲花湖休闲公园,在下车贴招贴时,突然被3名匪徒掳上车载到一公里外的政府大草场一带。当时,她趁机打开车门逃命,仓惶跑到大草场的观众席时,不慎从高处跌下,受伤昏迷。
过后,上述4个月大的女婴林欣瑶,在上述时间被公众发现卧尸在莲花湖休闲公园后部走道旁草丛,警方随后证实,小死者卧尸地点距离保姆停放轿车的地点约有500公尺,女婴被发现时头部肿胀衣著完好,没有明显伤痕。
女婴父母在事发晚上发现保姆及女儿双双失踪后,想方设法找出她们的下落,结果先在休闲公园找到保姆的轿车,过后又凭著保姆的身份证影印本,查出保姆在医院留医,于是报警处理,而保姆随后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