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一家公司的一名前华裔经理因涉嫌非法集资2亿3000万令吉,今日被控上庭,惟被告否认有罪。
法官允许被告以200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必须交出护照。
根据《星报》报导,前Sunshine Empire公司经理胡俊杰(37岁,译音),因为在没有取得合法准证的情况下集资,在《1989年银行及金融法令》第6(4)条文下被控。
该罪名与银行及金融法令第103(1)(a)同读,一旦罪成,他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马新社》报导,他在两个地点非法集资,包括吉隆坡陆佑路85号的A-11-1号阁楼住宅(2006年7月14日至10月17日),以及叶观盛路KUB大厦(2006年10月18日至2008年4月4日)。
代表国家银行的主控官王兴杰(译音)在庭上要求法官,将保释条件设在100万令吉保释金及2名本地担保人。由于被告拥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分,因此主控官也要求法庭谕令胡俊杰交出护照,并每月到警局报到。
胡俊杰的代表律师诺丽莎则表示,胡俊杰曾因诈欺交易及失信,在新加坡被监禁7年,而他在大马警方调查期间,都全力配合,因此他要求较低的保释金。
承审法官阿兹曼阿末最终决定把保释金设在200万令吉,同时也需要2名担保人。他也要求胡俊杰交出护照,同时在每月第一周向警局报导。
法庭也择定此案在9月19日过堂。
王兴杰较后在庭外指出,Sunshine Empire公司曾因2项非法集资罪名,在2010年时被地庭罚款2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