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甲洞一家油站因为没有向关税局申报消费税而被控上庭,油站业者在庭上俯首认罪后,被判处罚款7万2000令吉。
该油站是由诺法达阿拉扎公司所拥有,该油站除了添油服务,也设有便利商店,而该公司没有按照《消费税法令》第41条文,向关税局呈报GST-03表格,申报2015年4月至12月的消费税。
根据《马新社》报导,公司拥有人诺依嘉迪(42岁)没有代表律师,而他较早前在庭上主动认罪,但他请求法官能给予轻判。
他当时在庭上表示,他是因为当时2名年长油站员工入院,而他较关注2人的福利,无心管理业务。
不过,代表关税局的主控官嘉米拉较早前在庭上要求法官判处相应的惩罚,因为身为公司拥有人,他理应要在接获关税局通知后,正视此事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地庭法官三苏丁今日在庭上宣判,诺依嘉迪的9项罪名,每项罚款8000令吉,若是无力偿还有关罚款,则须监禁3个月。
诺依嘉迪是被控在甲洞迪沙再也2路17774地段,犯下没有呈报GST-03表格的罪行,抵触消费税法令第41(6)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罚款可达5万令吉,或是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