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华裔商人杨文松遭杀害烧尸案跟进,本被控谋杀的本案第二被告转为控方污点证人,周四在控方修改控状下重新面控,认罪后遭判6年监禁。
本 案第二被告为现年39岁的新加坡籍男子诺伊斯干达,在此之前,他与马来西亚籍的第一被告伊兹万努丁(36岁),一同被控于2014年7月4日,清晨6时至 7时之间,在新山士姑来路金海湾一带,谋杀54岁的大马籍华裔男子杨文松,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在相同法令第34(同谋)条文下同读。在 上述条文下,一旦被定罪,唯一刑罚为死刑。
案件自2014年7月尾进入审讯,惟如今出现转折。第二被告获控方修改控状,改以刑事法典201条文(协助毁灭证据)重新提控。
根据修改过的控状,被告被控于2014年7月4日,上午5时至傍晚5时的期间内,从新山士姑来路金海湾至峇株巴辖巴力拉惹,协助伊兹万努丁毁灭死者杨文松的尸体,协助伊兹万努丁逃避谋杀罪名刑责。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
仅借车给第一被告
被告今早身穿红色圆领衬衫出庭,本案由地庭法官卡玛鲁丁承审,主控官为莫哈末道菲,被告则由法律援助局派出的代表师莫哈末依沙进行抗辩。
被告在聆听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与案情后,低头表示认罪,其代表律师莫哈末依沙向法官求情时表示,其当事人没有直接参与谋杀死者,惟一的错误是借车让第一被告毁灭尸体。
他指出,其当事人被捕后向警方全盘托出本身所掌握的资讯,并且在控方修改控状后对罪名直认不讳,省去法庭审讯。同时,其当事人家中还有年老母亲,并希望从新改过,因此希望法官轻判。
然而,莫哈末道菲副检察司发言时指被告从头到尾获悉谋杀案的发生,但却知情不报,显示其有意协助第一被告摆脱刑责,因此要求法官判决被告适当的刑罚。法官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经考虑判处被告6年监禁,刑期从被告被捕当日算起。
被告闻判后情绪激动,在被告栏内弯腰低头,再次抬起头时,明显可见双眼通红。法官退庭后,被告一名女亲属隔著被告栏将被告拥入怀内,情绪激动落泪。
突然冲向媒体 摄记跌倒受伤
转为控方污点证人的第二被告诺伊斯干达案件在地下判后,在被押往高庭进行出庭供证途中,突然冲向正在拍摄的媒体,导致本报摄影记者跌倒受伤。
据悉,本案第一被告伊兹万努丁面对谋杀指控案件,在同一天于新山高庭进行审讯,第二被告诺伊斯干达案件在地下判后,被押往高庭出庭供证,惟过程中却横生事端。
事缘诺伊斯干达在步入高庭走廊时,发现已有媒体等候拍照,一时无法控制情绪挣脱庭警的押解,冲向正在拍摄的媒体。
事故中,本报摄影记者刘维杰因闪避不急,被撞倒在地。事发后庭警迅速制伏罪犯,将其带往拘留室,以免再生事端。其中一名负责庭警事后也前来向刘维杰慰问及对本身疏忽致歉。
刘维杰在事故中右膝磨损,左腕受伤,相机镜头也遭刮花。据悉,在周三进行的过堂程序中,诺伊斯干达也疑不满媒体跟拍而咆哮,其家属也向摄影记者抛掷外套,企图阻止记者执行任务。
资料档:焦尸案部分嫌犯转污点证人
54岁的华裔商人杨文松是于2014年7月4日凌晨2时30分,在新山龙园PoloPark的住所外,登上一名男子的轿车后,不知所终。当天下午5时许,有村民在亚依淡甘榜斯里巴也达拉油棕园,发现一具焦尸,警方过后于7月15日证实死者为杨文松。
在确认杨文松已遇害后,警方先后逮捕6名涉案人士,包括案件主嫌伊兹万努丁及第二被告诺伊斯干达。据了解,部分涉案人士陆续转为污点证人。上述案件目前正在新山高庭审讯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