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日讯)一再展延的男婴余可前绑架案,订于11月8日至10日在高庭开审。
4名被告,今早在代表律师陪同下会见副主簿官,并订于上述日期聆审此案。
此案第一被告黄维娜(25岁,即男婴婶婶)委任张荣金为代表律师、第二被告黄维仪(21岁,译音)代表律师麦家强(译音)、第三被告刘洁雯(21岁,译音)代表律师宁加纳登、第四被告陈杰生(18岁,译音)代表律师为依斯赫及拿督占里伊德鲁斯。
根据控状,4人被指于去年11月24日约下午6时20分,在哥打叻沙玛纳第三期花园绑架及禁锢出生12天的男婴余可前,并向男婴母亲索取20万令吉赎金,因而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365法令)第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
4名被告自去年12月被控后,案件因各项报告不齐全而一再展延,推事最终于5月20日正式批准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并择订8月1日再度过堂。
男婴余可前是于去年11月24日傍晚6时许,在哥打拉沙玛纳第三期花园的住家内遭人掳走,匪徒过后向家人索取20万令吉赎金。
警方在案发隔天晚上,成功在浮罗加冬补习中心逮捕4名嫌犯,其中2名涉案者为男婴叔叔和婶婶及两名女嫌犯,相信婶婶为主谋。警方在数日后再逮捕18岁的男嫌犯归案。
原本涉案的男婴叔叔已在去年12月7日获释,一般相信对方很可能转做污点证人,4名被告皆在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下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