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9日讯)一巴掌换来牢狱之灾!
一名63岁园主因不满8岁男童在其椰园玩耍,一怒之下掌掴有关男童,被控上推事庭时认罪,被判罚坐牢一天及罚款6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就必须坐牢一个月替代。
根据控状,被告阿布哈山是于今年6月5日下午4时25分,在武吉南眉蓄意掌掴一名男童,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一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诺莎瓦妮,推事为阿斯里,被告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被告向推事求情时希望能获轻判,而主控官则要求法庭做出合理的惩罚,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