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7日讯) 带喜鹊外出原来也有罪!
怡保7名华裔饲养喜鹊爱好者,因把喜鹊带到与准证上饲养地点不相同地方,结果遭霹雳国家公园及野生动物保护局以违反保护动物条例提控,7人否认有罪,案展8月11日过堂。
这起周三在怡保第一地庭开审的案件,也是霹州首起遭该局援引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提控的罕见个案。
此案的被告分别是5男2女,当中2人今日分别由父亲及胞兄代表上庭,分别为李健鸿、庞亚全、游顺昌、梁莲娣(译音)、刘锡华(代表胞弟刘锡石)、卢耀辉及李嘉英(父亲李振华代表)。
非准证饲养地
控状指7人于2014年9月9日,上午11时,让各别饲养的喜鹊(共15只)出现在巴占新村第1路118号门牌,因而违反2010年野生动物法令第46条文(与准证上饲养地点不相同)。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一年或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
被告缺庭被斥
法官依玛希山聆审时,因出庭的众被告中,有2人由父亲及兄长代表出庭,且给予牵强的缺庭理由,因此当众在庭上点名训斥。
他说,法庭已于一早发出庭令,被告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上班而漠视庭令,因此谕令重发2张通缉令,并要他们在下一次过堂务必依时现身。
较早时,被告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内容但不认罪,要求审讯,法官因此将案件定于8月11日过堂。7名被告是由西温代为辩护,此案主控官为艾利。
艾利在庭外向媒体表示,被告除了抵触第46条文外,其中一人也触犯第60条文(无准证),无论如何,他们最终只是面对一项控状。
被告喊冤 不知带出外违法
如果把喜鹊带往他处也可以构成罪名,我们宁愿把它们送给霹雳国家公园及野生动物保护局‘保护’!”
其中一名被告李建鸿在法庭外受询时说,他们知道饲养喜鹊需要准证,可是却不知道原来将喜雀带到他处可构成一项罪名。
他说,他们一班友好经常携带本身饲养的喜鹊到某地方交流,从来没发生被检举事件。
他也说,由于大部人都不会马来文,根本没有关注条令中限制条文,包括喜鹊只可以在准证上注册的地址活动,不可随意带出街。
他说,事发当天因为下起雨,他们都乘坐摩哆,为了不让喜鹊淋雨,就决定把15只放在鸟笼的喜鹊留在其中一人位于新村屋旁的小庭院,岂料不久就遭执法人员上门取缔。
应先警告再对付
他说,他在上周三(20日) 接获庭令后,马上向行动党巴占州议员张志坚求助,并在较后获得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安排义务律师西温愿意代为上庭辩护。
另一方面,出庭旁听的张志坚指出,该局是项取缔是很不近人情做法,虽然条令有限制,但理应发警告后才采取行动。
资料档:象征吉祥 喜鹊肉可入药
鹊,又名鹊、客鹊、飞驳鸟、干鹊、神女,英文名Pica pica,属鸟纲雀形目鸦科鹊属的一种。
喜鹊体形很大,羽毛大部为黑色,肩腹部为白色。喜鹊多生活在人类聚居地区,喜食谷物、昆虫,一般3月筑巢,巢筑好后开始产卵,每窝产卵5到8枚。
喜鹊肉可入药。喜鹊叫声婉转,在中国民间将喜鹊作为吉祥的象征,牛郎织女鹊桥相会的传说及画鹊兆喜的风俗在民间都颇为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