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6日讯 )苏禄军入侵拿笃案裁决昨日出炉,其中13人宣告罪名成立后;亚庇高庭今日宣判,向国家元首宣战罪名成立的9人逃过死刑,判处终身监禁。
根据《刑事法典》第121条文,向国家元首宣战罪名的刑罚是死刑。不过,亚庇高庭法官钟贤源今日宣判时指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该9名被告直接涉及入侵拿笃的战争,或残忍地杀害任何军警人员,或伤害任何人。
他强调,拿笃入侵案的最终主谋,例如发动入侵事件的阿比慕丁基兰,以及“慕沙将军”都未被控上庭。“有鉴于此,若要按照《刑事法典》第121条判处死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钟贤源宣判,沙立阿克玛(63岁)、阿尔瓦兹(61岁)、达尼拉哈达迪(63岁)、祖尔罕拉昔(69岁),以及阿米巴哈胡欣基兰(53岁)监禁18年。
阿迪胡申(45岁)、巴萨曼努(41岁)、依斯迈耶欣(76岁),以及维尔基李奥(52岁),则被判处监禁13年。上述9人的刑期从被逮捕日算起。
成为恐怖分子成员罪名成立的丁哈哈迪(39岁)及阿都哈迪玛万(52岁),被判监禁15年;主动认罪的菲律宾公民林末沙烈(50岁)、霍兰卡尔比(50岁)及艾曼拉迪(20岁),则被判监禁13年。刑期从被逮捕日算起。
根据《刑事法典》第130KA条文,成为恐怖分子成员者,一旦罪成,将被判处终身监禁。
此外,另两名主动认罪的大马公民帕布洛阿里(66岁)以及莫哈末阿里(41岁),则被判处15年刑罚。根据刑事法典,他们所触犯的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30年。
帕布洛阿里是因为替恐怖组织筹措资金,在《刑事法典》第130G(c)条文下罪名成立;莫哈末阿里则是支持恐怖组织,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下罪名成立。
案件中唯一女被告诺海达(49岁),是知情的情况下维护恐怖分子的罪名成立。她今日被判监禁10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该罪名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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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庇26日讯 苏禄军入侵拿笃案的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基较早前表示,他将针对11名无罪释放者提出上诉,他希望法庭能考量公共利益,不要让被告的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
“恐怖活动已经挑战国家文明,而这是全球性的威胁。”
菲律宾公民的代表律师西华纳登则表示,他感谢法庭考量他的说法,让罪名成立的被告逃过死刑,而他也会以上述被告并非主谋为由,针对有关罪名提出上诉。
莫哈末阿里的代表律师兰星,以及帕布洛的代表律师布特里皆表示,莫哈末阿里及帕布洛都不会提出上诉;而阿都哈迪的代表律师阿都干尼则表示,他的当事人尚未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