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 窃匪伪装成跑步客出没在住宅区,等候其他跑步客下车时,即用汽车保安系统干扰器进行干扰,待车主离开后,即轻松打开车门取走值钱物品,甚至窃取信用卡后进行盗刷!
吉隆坡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依扎尼今日召开记者会时指出,警方是在今年3月4日,接获一名华裔男子的投报,指在当天被银行告知信用卡遭人盗刷8398令吉,用于购买2台苹果手机,而他在事后发现,原本放在钱包内的信用卡已不知所终。
“警方较后根据投报展开调查,并在本月19日的晚间9时45分,在巴生一带的某住家单位展开突击行动,并当场逮捕一名49岁的华裔男子以及其43岁的中国籍女友,同时在屋内缉获19张信用卡、18张提款卡、2台汽车保安系统干扰器、3把万用钥匙、4部相机、手机以及金饰等逾5万令吉的物品。”
冒跑步客找目标
他指出,经过调查后发现,拥有5项犯罪前科的男嫌犯活跃于隆市、莎阿南以及巴生一带逾3年,期间至少涉及6宗案件。
“嫌犯在干案时,将会在下午到花园住宅区等民众跑步时,将自己伪装成跑步客后,便开始盯住下车并准备锁上车门的跑步客,这时嫌犯将使用汽车保安系统干扰器进行干扰,让车主误以为已经将车锁好。”
“待车主离开后,嫌犯即轻松趋前,打开车门取走车内值钱物品,特别是信用卡。”
他指出,如汽车保安系统干扰器无法使用时,嫌犯将使用万用钥匙或是螺丝起子将车门打开,以窃取车内财物以及信用卡,并在较后前往购买昂贵物品。
“嫌犯为防车主察觉信用卡失窃,而仅偷走钱包内的信用卡,并把钱包放回原处,里头的钱也原封不动。嫌犯之后前往购物中心购买昂贵物品,再转手卖出,藉以谋利。”
他表示,目前警方仍在追查其他两名涉案的在逃党羽,并援引刑事法典第379条文、420条文、465条文以及1956年移民局法令,展开调查。
另一方面,依扎尼呼吁民众,出外活动时,勿将值钱的物品放在车内,以免成为下一位受害者。另外,如发现遗失信用卡或是提款卡,应立即致电有关银行要求终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