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巫裔老翁被控非礼及猥亵4名女童,甚至要其中2名女童手握其生殖器,事后给予每人2令吉50仙遮口费。今日被判6项罪名成立,每项罪名监禁5年,同期执行。
被告是68岁的奥玛查哈亚,他被带上法庭时,双手掩面。他在庭上向法官求情时,多次道歉及承诺不会再犯。
他向法官表示,本身年纪老迈,患有喉癌,事后感到后悔,希望法官轻判。
被告是在5月18日被捕,本月3日在推事庭承认所有罪行,案件今日移交地庭下判。
他被控于今年5月15日,晚上8时许,非礼及猥亵4名年龄介于8至11岁的巫裔女童,并对女童做出猥亵举动。
根据案情显示,被告居住在其新山甘拔士柏迈,在上述日期、时间将4名住家附近的4名女童找来,让她们吃饱后,将她们带到一房间内,对她们做出上述举动,完事后,发给每名女受害小童2令吉50仙。
首名受害女童遭被告要求手握其生殖器、第二及第三名受害女童遭被告亲吻脸颊、触摸私处,最后一名女童同样遭被告要求手握其生殖器,再遭被告亲吻脸颊、颈部及腿部。
根据案情,事发后2天,即5月17日,其中两名女受害小童将事件告知她们的母亲,后向警方举报被告。
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7E条文(诱骗未成年者做出猥亵行为)及354条文(非礼)。
本案主控官道菲副检察司表示,被告已68岁,本应保护儿童,而不是作出这种伤害未未懂事的儿童的行为。为此希望法庭严惩被告,以警惕大众。
承审此案法官卡玛鲁丁判被告罪名成立,每项罪名监禁5年,每项刑期从被捕日开始算起,并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