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2日讯)一名因涉贪2万1000令吉而面对3项控状的前警官,今日在地庭被判监禁12年。
现年54岁的被告聂阿再努副警监,是来自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组,他在3项控状下各被判4年监禁,惟刑期同时执行,意味著被告从即日起只需坐牢4年。
承审法官阿斯马迪也判处被告需缴付10万5000令吉的罚款,或以1年监禁取代。
同时,另一名被告罗斯兰(49岁)是一名电机师,被控于2008年和2009年,接受1万1000令吉贿赂金,在2项控状下,被判监禁8年和罚款5万5000令吉,或以监禁7个月取代。
罗斯兰在2项控状下,各被判4年监禁,惟刑期同时执行,因此他从即日开始,也只需坐牢4年。
较早前,2名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下,亲自向法官求情,要求法庭顾念他们还需承担家人的生计,而给予他们轻判;而聂阿再努在求情时也表露,自己自被警队开除后就没有收入。
当时,法官阿斯马迪准许2名被告缓刑,直到完成所有上诉程序;惟法官也分别提高二人的保释金,即罗斯兰的保释金为7000令吉,以及聂阿再努的保释金为5万令吉。
2名被告也被谕令最迟须在明天缴清所有罚款,并于每月初到莎阿南反贪污委员会报到。
删除洗黑钱记录
聂阿再努被控于2008年11月5日至30日期间,晚上9时30分,在安邦星光大道餐厅分别接受1万令吉和4000令吉的贿赂金,作为条件必须删除因涉及“洗黑钱”活动而遭逮捕的一名国能公司员工仄阿育布(61岁)的犯罪记录;同时,罗斯兰也被控于2008年11月6日至30日期间,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接受聂阿再努提供的4000令吉贿赂金。
被告也被控于2009年2月4日,傍晚6时10分,在八打灵再也A&W餐厅,教唆罗斯兰接受由仄阿育布提供的7000令吉贿赂金;罗斯兰也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下,被控接受7000令吉的贿赂金。
2名被告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和《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一旦罪成,将可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罚款不少过贿赂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据了解,整个审讯过程,法庭共传召9名控方证人和3名辩方证人出庭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