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2名富达有限公司前董事因建议公司在印尼投资油气业时未向董事会申报本身的利益关系,今天再次在安邦地庭被控。
2名被告即拿督郑博毅(40岁)以及拿督黄国安(49岁)也是商人,他们分别在法官阿兹鲁面前面控,都表示不认罪。
他们被控在富达董事会开会时,未向董事会申报他们与印尼一家公司PTAnglo Slavic Utama有直接关系。
他们的行为导致富达董事会批准通过收购PT Anglo Slavic Utama价值2200万美元(8750万令吉)的股份,以在印尼投资油气业。
2名被告被控于2012年11月至12月28日,在富达公司总部犯下上述罪行。
他们是在1965年公司法令第131(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允许2名被以1万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8月26日为案件重新过堂。
郑博毅在今年1月15日被控欺骗富达公司以及发假誓,他分别在刑事法典第402条文以及第18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分别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及3年,同时也可被罚款。
黄国安则是在2月3日被控3项控状,除了欺骗富达公司及发假誓,他也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被控刑事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同时也可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