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不法集团利用招聘广告行骗,以丰厚薪水和佣金做为噱头,怂恿2名失业人士成为雇员,并将大笔诈骗金额存入其银行户头后再取出,令受害者在事后却成代罪羔羊,为不法集团承担各类欺诈指控。
现年29岁的林氏以及49岁的黄氏男子,今日在行动党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向媒体道出事情的来龙去脉。
林氏指出,自己是在今年1月从报章上看到招聘销售主管一职的广告后,对其公司所开出条件感到心动,因此便致电广告上的电话号码,要求进行面试。
“我们约在次日的下午,于安邦一间购物广场内的餐厅进行面试。对方在面试时告诉我,这间公司负责为客户逃税,而我的工作内容负责开设银行户头,然后待客户汇款后再将钱领出交予公司而已,并强调这是一份容易赚钱且合法的工作,当时我有些犹豫,但最后还是在对方的游说下决定成为雇员。”
他表示,在面试数日后,即有人致电通知他上班,并有两人带自己去开设5个自己名下银行户头,而他在较后也将其私人的2个银行户头资料交予公司。
“公司利用手机短信通知我何时去提款以及会面交钱的地方,我在期间一共提过四次款,总额约40万令吉,而我也获得了2000令吉的佣金。当我工作逾2星期后,对方告诉我他要去新山开会,暂时无法接听电话,但从此之后他的电话却再也打不通。”
他指出,自己在惊觉事态不妥后,即前往银行准备关闭全部银行户头,却没想到在办理手续时有2名警员趋前,指他涉及一宗诈骗案后将他当场逮捕,并于警局扣留一日后被带往法庭,惟较后由家人口头担保外出。
“我在较后的4月,再度接获警方的来电,要求我前往警局录供调查。警方在较后援引刑事法典424条文将我控上法庭,并要我缴付1万令吉的罚款。”
另一名受害者黄氏也同样在失业逾一年后翻开报章的招聘广告,结果遭诈骗集团招揽,手法如出一辙免耕因此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控上法庭,目前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
就此林立迎呼吁民众提高警惕,以免成为诈骗事件的受害者,他说去年至今已接获至少10宗类似投诉,并表示本身曾就上述事件致函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部要求警方彻查,惟对方仅回复涉案者已被控上法庭,没有再作进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