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9日讯)甫在5月投入运作的槟城分层管理仲裁庭第二次开审,一名高楼业主投诉其单位漏水,庭主在聆审后谕令楼上单位赔偿1万3250令吉给诉方。
诉方陈协志(译音)因单位天花板漏水,导致其壁橱、地板及家具损坏,因此入禀槟城分层管理仲裁庭,向其楼上住户英特拉索偿。辩方英特拉今日并没出庭。
庭主说,在法律下,高楼单位天花板漏水时,业主可向管理层投诉,管理层将派员检查,鉴定漏水原因及需负责单位。
他表示,若需负责的屋主拒绝修复,管理层可自行修复,并向负责单位的屋主追讨修复费用。
无论如何,他说,在此案上,由于诉方仅把其楼上住户列为辩方,因此,仲裁庭只能谕令辩方赔偿1万3250令吉给诉方,以让诉方维修其因楼上漏水而损坏的壁橱、地板及家具。
不过,仲裁庭无法谕令管理层维修漏水的部分。
诉方对此决定感到不满,他向庭主表示,如果楼上没修理漏水的部分,那其住家将继续漏水,就算更换了新家具也无补于事。
庭主解释,由于诉方没把管理层一并列为辩方,因此,仲裁庭无权对管理层作出约束性的决定。
他建议诉方另外入禀仲裁庭,将管理层列为辩方,诉方赞成此建议。
在审讯后,诉方陈协志拒绝接受媒体访问,因此,无法得知此案进一步详情。
除了陈协志的案件外,槟城分层管理仲裁庭今日本应继续审讯另外7宗住户拖欠管理费的案件,但有关7名辩方皆缺席,导致案件展延。
另外,丹绒国会议员黄伟益今日以旁听者身份出席分层管理仲裁庭的审讯,了解审讯过程。
由于庭主及通译员皆不谙中文,看不懂诉方陈协志提供的一张由承包商以中文开出的维修估价单,必须劳烦黄伟益担任临时翻译员。
该位于槟岛海墘玛拉(MARA)大厦8楼的分层管理仲裁庭已在5月17日第一次开审,今日则是第二次。
该庭一名官员诺阿芝拉表示,位于槟岛的分层管理仲裁庭仅供审讯,若民众要提呈入禀书,还是得前往甲抛峇底联邦大厦提出。
她说,从1月迄今,该庭已接获66宗入禀书,以管理层起诉业主没缴管理费及业主投诉单位漏水问题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