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家属为已故民主行动党主席卡巴星,因7年前发表拟起诉霹雳州苏丹的言论而被判煽动罪成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卡巴星是在2009年霹雳州宪制危机中,因发表拟起诉霹雳州苏丹的言论,而在2014年2月21日被判罪名成立,惟卡巴星在同年4月因车祸事故而过世,不过其家属要为他提出上诉,以洗脱这项罪名。
上诉庭三司今日是以2对1,通过维持高庭的裁决,即法官拿督威拉莫达鲁丁和卡玛丁裁决维持高庭的裁决,而法官拿督东姑麦蒙却持不一样看法。
法官莫达鲁丁裁决时说:“涉及统治者主权是严重的罪行。”
不过,上诉庭三司将卡巴星的罚款,从4000令吉减至1800令吉,避免他丧失国会议员资格,并允许卡巴星的遗孀领取其退休金。
根据联邦宪法48(1)(e)条款,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名下被法庭宣判监禁超过一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将丧失议员资格。
法官莫达鲁丁解释,卡巴星的言论具有煽动倾向,当卡巴星指已故霹雳苏丹并没有“免控权”,因此他可以起诉苏丹和新的霹州政府。
“因此问题出现在有关言论要有分寸,因该言论显然指统治者被误导或错误地在法令下行使其特权。”
法官说,他考量了卡巴星的国会议员职,并且只是对有关课题提供法律意见,但法官认为身为律师的卡巴星应该能够发表没有煽动成分的言论。
卡巴星的首席代表律师是其次子哥宾星,哥宾星表示,他们很可能还会再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卡巴星生前是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其代表律师包括之后为他在原区守土的三子蓝卡巴星和女儿桑吉柯。
今日出现在上诉庭的包括卡巴星的妻子古密星、长子加日星和幼子曼卡巴星,以及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及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
卡巴星是于2009年2月6日,在位于富都路的律师楼召开的记者会,发表了有关言论,因而在煽动法令下被控
他于2010年6月11日因表罪不成立,被宣判无罪且当庭释放,但上诉庭于较后批准总检察署的上诉申请,并谕令卡巴星重返吉隆坡高庭自辩。
高庭于2014年2月判处其罪名成立,结果卡巴星向上诉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