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4日讯)2012年麻坡6800万令吉公寓毒品案,由于控方提呈的证据确凿,证明毒品为被告林金忠所有,被告自辩的时候无法挑起任何疑点,麻坡高庭法官今日宣判被告贩毒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同时,高庭也宣判被告两项拥毒罪名成立,各被判监禁5年,两项判决同时期执行,服刑期从被捕日开始算起。
这起案件是今日上午在麻坡高庭下判,承审法官为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嘉米尔,主控官为雅米拉,辩方律师为万阿兹万艾曼。
莫哈末嘉米尔指出,由于控方提呈的证据确凿,证明毒品为被告拥有,被告自辩的时候只是一昧作出否认,无法挑起任何疑点。
他表示,虽然辩方认为证人黄崇胜(译音)为公寓租户,应出庭供证,但法庭认为这名证人不是重要证人,不必被传召。
他说,两名污点证人蔡美川(现年44岁)及诺丽查(现年28岁)在这起案件中,为可信的证人。
法官较后宣判,被告贩毒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两项拥毒控状各被判监禁5年,但两项判决同时期执行,被告须先到监狱服刑,服完刑后再面对死刑。
辩方律师万阿兹万艾曼表示,将针对高庭今日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被告林金忠(现年35岁,拖车员)被控于2012年9月9日清晨6时30分,在麻坡仲尼路一间公寓贩运748.33克的甲基安非他命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
被告在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被发现拥有206.46克氯胺酮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
此外,被告在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被发现拥有5.63克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
蔡美川、诺丽查及林金忠于2012年9月21日,在麻坡地庭面控,蔡美川及诺丽查在这起案件中,从被告转当警方污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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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警方2012年9月12日宣布,瓦解一个贩毒集团和捣毁毒品提炼中心,贩毒集团利用公寓单位饲养百条名贵金龙鱼当成鱼场,企图掩人耳目,遭警方识破诡计。
警方是在2012年9月9日,清晨6时30分同步突袭麻坡仲尼路一座公寓的3个单位及两间邻近住家,起获总值6800万令吉的各类软性毒品、提炼毒品器材和用品,以及一把短枪和7枚子弹,共有7名男女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