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9日讯) 一名女警及两名男子因涉及“伊斯兰国”(IS)恐怖组织活动,而于今日分别被带上推事庭面对提控,惟3人皆未认罪。
其中两名男女被告,在聆听推事念出控状后,都没有表示认罪,而另一名男被告虽然表示认罪,但副检察司指案件的审理权限属于高等法庭,因此推事庭不能录取被告的认罪。
这3宗涉及恐怖组织的案件,较后都将从各地推事庭转交至吉隆坡高庭,由专责“伊斯兰国”恐怖组织案件的特别法庭进行审讯。
在八打灵再也推事庭,现年35岁的女伍长朱斯妮华蒂阿都甘尼,被控于2015年8月至今年3月22日期间,在灵市警区总部内,刻意隐瞒不呈报任何关于恐怖活动的讯息。
她被控以刑事法典第130M条文(知情不报),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7年或罚款抑或两者兼施。
推事法兹琳择定案件将于今年5月24日再过堂,本案主控官是阿兹丽娜副检察司,被告并无聘请代表律师。
提供银行户头
在吉隆坡推事庭,一名巫裔男商人莫哈末纳兹里(49岁),因为在知情下提供本身的马来亚银行户口,予恐怖分子全权使用,而被提控上庭。
他是于今年3月22日早上8时20分,在敦拉萨镇斯里哥打组屋的一间单位内,触犯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O(1)(b)(bb)条文。若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30年,并可被判罚款。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基副检察司,向推事西蒂拉兹亚要求不准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获保释,因为有关罪名不允许任何保释。推事较后批准主控官的要求,并择定案件于今年6月21日再过堂。
在士拉央推事庭方面,任职钱币兑换商的巫裔男子莫哈末哈尼法(36岁),被控于今年3月22日早上8时55分,在万挠武吉柏伦东克孙巴3A/6路的一间单位内,拥有与恐怖组织相关的物品。
他的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7年或罚款,抑或被褫夺该物品的所有权。
在聆听控状后,没有聘请代表律师的被告虽然表示认罪,但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回应,由于案件的审理权属于高庭,而且有关罪行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法令(SOSMA)的范畴内,因此推事庭不能录取这项认罪。较后推事依莲妮择定案件于今年5月27日再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