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6日讯)台湾政府抢回涉及欺诈案的台湾人后放走,台湾法界人士自嘲,本案再度证明,“台湾是诈欺犯的天堂”,也担忧此事影响日后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互信基础和共识。
在马来西亚涉诈骗的20名台湾嫌犯周五晚10时29分搭机抵桃园机场,刑事局人员在登机门确认身份后,带开侦讯,20人大多戴口罩,一路上低头不语,也拚命拿纸遮脸,躲媒体拍摄。媒体一路追问,知道肯尼亚案吗?他们不用送到中国而是送回台湾,爽不爽?有名男子回说,知道送回台湾,回家很爽,台湾有人权,能回家,真的很感谢!
因犯罪事证不完整且无拘票,周六凌晨2时左右,嫌犯则是一一请回,全都放了。台湾中央社报导,获释的嫌犯态度180度转变,自行通关入境后,就在入境大厅集结,有如集团一样,等候别人来接机.但他们态度嚣张,数度阻扰媒体拍摄,甚至出言恐吓“拍够了哦! ”
刑事局副局长黄嘉禄指,这次经由政府单位努力,20人依“国籍 ”原则送回台湾,但因大马相关单位提供的具体证据不完整,待补强,也因无拘票,报请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持续侦办,将扩大打击不法。
但台湾法界直指,20人一下飞机就被释放真是可笑,台湾欠缺事证,争了半天却放人,既无程序正义,更无司法正义可言。
另据《苹果日报》报导,按照现行法律,台湾人若在外国犯罪后遣送回台,只有犯下最轻坐牢3年以上者,才能以台湾《刑法》来判刑,不过目前对于电话诈骗的刑责,面临坐牢一年以上、7年以下罪刑,也就是最轻仅一年以上,因此这些在国外犯罪的诈欺犯回到台湾后往往无法被裁罚。
因此,台湾立法院第3搭档时代力量的立委提案修正《刑法》第7条,去除“最轻本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才适用台湾法律的限制,修正为除非犯罪地的法律不罚,那么台湾人只要在海外犯罪,台湾皆可主张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