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1日讯)一名公司董事因涉及2项总额高达103万7600令吉的地产失信案,今日于怡保地庭面控时不认罪,获法官批准以总共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5月11日过堂。
被告林忠益(译音,61岁)共面对2项失信控状。首控状指他于2012年7月9日,身为一间公司的董事,被授权处理公司的产业时,失信46万8800令吉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鞭笞及罚款。
5万令吉保外
被告也面对另一项交替控状,触犯刑事法典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财物),在此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6个月但不超过5年、鞭笞及罚款。
另一项控状则指林忠益在2010年5月25日,作为同一家公司的董事,被授权处理公司的产业时,失信56万8800令吉,因此同样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其交替控状为触犯刑事法典403条文。
此案的副检察司法迪尔,基于被告所涉及的失信款额超过100万令吉,因此要求怡保地庭法官依马尔希山扣押被告的国际护照。不过,法官最终没有扣押被告的护照,仅以每项控状2万5000令吉,共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依拉戈兰及达马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