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8日讯) 交警组警长承认向涉及死亡车祸的华裔青年收取1500令吉贿赂金,作为协助他脱罪的报酬,今日遭判处罚款5000令吉,反贪会也基于被告俯首认罪,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1条文(案件转移),同意撤销被告其余2项控状。
被告为54岁的安林,他今日是针对于2012年期间,向一名华青索取1万2000令吉,但最后仅收取1500令吉贿金的案件,俯首认罪。
根据案情,该名华裔男子因于2008年5月24日,在怡保郑连瑞路开车时与一辆摩哆发生意外,导致摩哆骑士当场身亡,遭总检察署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提控。
当时负责此案的交警接获指示与被告见面沟通案情,并呈交相关的调查书予被告,作为在怡保地庭进行提控的用途。
不料被告竟于2012年4月初主动联系该名华青,相约在打扪市区的一家餐馆见面,并向华青索取高达1万2000令吉的贿金,以解决其面对的控状,不过当时两人也达成协议,把贿金减至9000令吉。
直至2012年4月9日,由于该名华青无缴付有关数额的贿赂金,因此连同其妻子再次与被告见面,要求将贿金减至1500令吉,双方也再次达成协议,该名华青之后也于4月10日把1500令吉转账至被告的银行户头。
此外,被告因在2013年分别向同一名男子,收取700令吉及500令吉的贿金,作为不提控该名男子鲁莽驾驶的用途,于本月5日在反贪污法庭上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及第17(a)条文。
被告辩护律师莫哈末法特里向法官英德拉求情时表示,被告原本尚有2年便可退休,目前已被停职查办,家中仍有妻儿需照顾,加上被告在此案中也已失去了尊严,因此冀法官能以最低刑罚教训被告。
法官最终裁定被告罚款5000令吉,其余2项控状则撤销。